徐州医科大学外语部试卷评阅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一、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老师集体流水分工阅卷,并在试卷上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要确保阅卷质量,责任到人。
二、评分标准应明确科学。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要公正、客观,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感情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评阅的信度。
三、任课教师在批阅试卷时,评分时一律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卷面上错误的地方用下划线标,每道题的得分要写在题目的得分栏内,然后再将每道题的得分记入试卷分数汇总栏目中,核算总分。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 分数有改动须加盖改正章,并签上姓名及正确分数。
四、评卷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如雷同卷,卷面暗号等),评卷老师要及时上报教研室,由外语部集体作出处理决定,情况严重的上报教务处。
五、评卷过程中不得擅自接待学生咨询,不得让学生参与评卷工作,不得给学生加关系分、人情分。
六、违规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成绩录入系统中该生考试状态注明“违纪”。
七、试卷评阅后,阅卷教师要针对试卷情况以自然班为单位整理试卷分析报告,并在下学期开学后对任课班级的试卷成绩进行讲解点评。
八、考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总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课程成绩评定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已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平时成绩含学习通线上成绩及线下课堂表现成绩两部分构成,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平时成绩的评分标准给出平时成绩并保存提交支撑材料。